最近去法院旁听一件房屋搬迁案,亲眼目睹了一些法律实务的操作细节。感觉如开圣在车上所叹:出乎意料!法院并没有我们当初想象的庄严神秘,就过个安检,留下矿泉水瓶,然后就可以大摇大摆进去。我们在一楼电子布告栏上找了件即将开庭的案子后按照指示来到一个法庭询问书记员,获得旁听许可后就坐下了。很明显这是间小民事庭,当然也是用来接小案子用的。等了阵子法官和原被告双方到齐后正式开庭。原告认为被告侵占房屋多年,要求被告离开被侵占房屋。被告以原告没有完成房产更名手续和现房屋占用者无收入来源并患有精神疾病为由进行抗辩。法官在分别询问完毕原被告双方一些问题,获得双方证据以后由控辩双方质证并发表意见。
我正想谈谈发生在这个阶段的趣事,先说这位年轻女法官,从其言行中根本找不到电视电影中他们应有的庄严,手肘撑在台上顶着下巴来问话,最经典的是指责被告说的一句话是废话。虽然,这次被告没有请律师辩护,语言表达显得非常平民化,甚至没完全弄清楚法官提问的关键。不过,这个词说出来真挺掉价的,似乎也在暗示法官判案的主观倾向。
原告倒是挺好玩的,当事人没到场,倒是其代理人和师爷来了,事后那个师爷被我们戏称为”倒米”的。这小子太垃圾了!整个过程局促不安,讲起话来断断续续,不断搓手掌,紧张的要死,像毫无准备就上战场的感觉。实在难以想象这等水平还可以那个……
这让我就当前法律从业人员的素质感到担忧,理所当然的,法务工作人员在面对公开质询和回答问题时至少应该从容镇定,立场坚定,用词精准。而这几点基本要求那位师爷没一项做好。一个紧张混乱的人如何很好地当庭抗辩,如何维护委托方的利益?我不是说不允许紧张,紧张是正常的,但也应该是有限可控的,过分的紧张(比如表现为搓手掌)必然破坏一个人的正常思维,原本能够表达出来的意思现在忘掉了,如此一来不就相当于举白旗投降?所以,从事这方面的人士除了要掌握必要的知识以外,还要在心理素质(褒义)上多加磨砺,这是不是俗称的要”脸皮厚点”。总之,这至少是法务人士成功的必由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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